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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出售假幣罪既遂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61K)
對於出售假幣罪既遂怎麼判

一、對於出售假幣罪既遂怎麼判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爲出售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爲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也應認定爲出售假幣的數額。

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怎麼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注意以下兩點:

(1)行爲人是否“明知”。如果行爲人因爲上當受騙或出於過失不知其所出售、購買或者運輸的是僞造的貨幣,其行爲不構成犯罪;

(2)數額是否達到較大程度。如果行爲人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數額未達到較大程度的,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不能以犯罪論處。

2、本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本罪屬於行爲犯,並不要求有特定結果的發生,因而行爲人只要將出售、購買或者運輸之行爲實施完畢,即可構成既遂。由於本罪展選擇性罪名,因而行爲人只要將其中任何一種行爲而不是三種行爲實施完畢都可構成既遂。但出售、購買或者運輸行爲也存在一個過程,因此也存在行爲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爲實施完畢的可能。

如行爲人在出售或購買僞造貨幣當中正討價還價時被抓獲的,或者行爲人在運輸僞造的貨幣途中被截獲的等,都展於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認爲行爲人一實施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行爲就都構成既遂。

出售假幣罪指的是出售僞造的貨幣的行爲,並且涉案金額達到加大的範圍以內,就會涉嫌出售假幣罪,對於此罪是屬於行爲犯只要有此行爲的發生,並且實施完畢就可以構成既遂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可以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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