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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的定性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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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誹謗罪的定性是怎樣的?

誹謗罪的定性是怎樣的?

誹謗罪是指捏造事實,並公然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本罪客觀方面必須是實施誹謗行爲,即不僅捏造事實,並且公然散佈所捏造的事實。如果傳播的真實的事實,不構成本罪;如果捏造了事實,但未向外擴散,也不構成本罪。

本罪對誹謗行爲的要求是情節嚴重,否則,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無意中散播了失實的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言辭,不構成誹謗罪。但當受損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堅持繼續撒播的,構成誹謗罪。

自己雖未捏造事實,但明知是他人虛構的事實而故意加以傳播,並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之目的的亦構成誹謗罪。

如果誹謗的對象特徵很明顯就是這個人,那麼則可以確定他的做法至少觸犯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情節嚴重則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誹謗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採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於: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爲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三、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誹謗罪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認定,透過主客觀方面進行相應的認定,誹謗罪和侮辱罪的區別包括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包括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行爲方式不同,主觀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