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間算刑期嗎
算。
以下的刑罰拘留期間的時間都計算在刑期內:
1、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從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長時間
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刑事拘留後果有哪些
都已經刑事拘留了,接下來就只有兩個可能,一個是逮捕,一個是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接下來,公安機關開始偵查,之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法院進行審判。當然,如果危害輕微,不認爲是犯罪的,在偵查階段就可能撤銷案件,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宣判無罪。
刑事拘留適用範圍是: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一般最長爲37天,在此期間犯罪嫌疑人確實存在犯罪事實的,公安機關可以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的申請,不存在犯罪事實的要釋放關押人員,不得超期羈押,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存在犯罪事實,拘留期間可以算作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