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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賠償後還要交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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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賠償後還要交罰金嗎

敲詐勒索的最終目的是爲了錢財,是財產侵犯罪的一種。財產侵犯罪一共有十三個,包括大家耳熟能詳的詐騙罪、搶劫、詐騙罪、侵佔罪等,大致可以分成非法佔有型、損毀財物型和非法挪用型。敲詐勒索罪就屬於非法佔有型,法律上對敲詐勒索罪的定義是以威脅等不當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爲。與其他財產侵犯罪一樣,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分子所得的非法財物會被依法沒收,並且被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不少人有疑惑了,犯罪分子在賠償了損失以後還需要交罰金嗎。

這裏有兩個概念需要先弄清楚,一個是賠償,一個是罰金。先說賠償的問題,這裏的賠償,當然是指當事人被敲詐勒索以後,所造成的相關財物損失要由犯罪分子賠償。要清楚敲詐勒索罪是屬於刑法中的罪名,而賠償則是民事賠償,受害人在提起訴訟時,由於罪名是敲詐勒索罪,因而訴訟屬於刑事訴訟,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是不可以的,這在相關法律中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三十九條中就有規定,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情況是犯罪分子非法佔有了被害人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勒令追繳然後退還給被害人,但如果被害人想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包括精神損失在內的其他賠償,法律是不允許的。更直觀地說,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因是因爲不屬於受案範圍,也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其中的條款一和條款五,規定了敲詐勒索罪中的民事糾紛不屬於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犯罪分子所得財物的價值已經在案件審理中確定明白,並且不法所得均已在追繳後及時退還受害人,當然未被追繳到的就不能退。上述說的第一百三十九條,不少人經常把它與一百三十八條混淆,一百三十八條中被害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所適用的情況是財物被犯罪分子損壞和人身權利受到侵犯,與第一百三十九條中財物被非法佔有是不同的,大家注意區分。

由此我們知道,敲詐勒索罪中,被害人不能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可以格外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賠償是相對於受害人而言的,罰金是相對於國家來說的。作爲一種刑罰方法,罰金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被判決了罰金的犯罪分子,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依法繳納,可以一次性交也可以分幾次交。罰金的繳納標準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此就不贅述了。就敲詐勒索罪而言,被判處了罰金的犯罪分子,無論受害人有無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犯罪過程中的不法所得還是會被追繳,罰金也還是要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