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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行賄嫌疑人不承認怎麼辦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9W)

涉嫌行賄嫌疑人不承認怎麼辦

一、涉嫌行賄嫌疑人不承認怎麼辦?

涉嫌行賄嫌疑人不承認的,只要證據充分並不影響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行賄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行賄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事實上,無論是行賄罪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不會因爲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就無法追究法律責任,而且,即使犯罪嫌疑人認罪,如果除了口供之外,其他的證據不夠確實、充分,是無法判定構成犯罪的,不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對量刑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