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詐騙4萬判刑幾年是正確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7W)
詐騙4萬判刑幾年是正確的?

一、詐騙4萬判刑幾年是正確的?

詐騙四萬元,屬於詐騙數額巨大,已經涉嫌犯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詐騙行爲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爲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爲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爲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詐騙4萬判刑幾年需要由人民法院綜合案件的實際情況處理,在認定行爲人構成詐騙罪的時候,首先要確定行爲人詐騙的數額,之後再根據數額等對其予以刑事處罰。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