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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僞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29K)
刑事僞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僞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僞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罪是指僞造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批准檔案的行爲。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僞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僞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行爲。

本罪爲行爲犯,即本罪只要行爲人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行爲即可構成。至於行爲人是否將僞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使用或者出售、轉交給他人,以及使用了是否發生了實際危害社會的損害結果,均對本罪構成沒有形響。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由於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這三種行爲特徵不同,從事犯罪活動的主體也會有所差異。一般而言,僞造、變造經營許可證的行爲是個人所爲,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單位也可能實施僞造、變造的行爲。而轉讓經營許可證的犯罪,則一般都是該許可證的持有者,即單位行爲。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一般具有營利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有的是爲了自用,有的是爲了出賣,有的是爲了幫助他人實現不法之意圖,但無論其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爲人是爲了非法設立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非法的諸如吸收公衆存款或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以及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則又牽連其他犯罪,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對此,根據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擇一重罪而處罰。

認定爲僞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罪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20萬元的罰金,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侵犯的對象是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