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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行爲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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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案

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行爲的立案標準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爲。目前高利轉貸行爲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種行爲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爲。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