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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行賄的條款規定是怎樣的

貪污受賄辯護 閱讀(2.99W)

招標人行賄的條款規定是怎樣的

一、招標人行賄的條款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現在很多工程都是要做招標,這樣招標的公司可以根據招標找到物美價廉額供應商,因此很多供應商爲了得到項目會進行賄賂招標員,這樣行賄的人是屬於違法行爲,受賄的人也是屬於違法行爲,具體怎麼判刑會根據行賄和受賄的金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