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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取保候審期間算坐牢嗎

取保候審 閱讀(2.43W)

一、孕婦取保候審期間算坐牢嗎

孕婦取保候審期間算坐牢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孕婦取保候審期間不算坐牢。

生病、懷孕等特殊情況,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期限屆滿後就要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審查起訴,一般被取保候審的人會判處矯情的刑罰,如拘役或者管制,嚴重點不過有期徒刑緩刑,緩刑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了,所以就不存在坐牢的問題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查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並告知申請人,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由公安機關執行,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字或蓋章,告知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