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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保外就醫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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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保外就醫哪些程序

一、檢察院批捕後保外就醫哪些程序?

批捕後不存在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對象是罪犯。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爲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流程是什麼?

1、發起取保候審的申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師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權利。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的申請之後,會在7日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審的答覆。同時如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的,應該報告給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人、檢察長或者法院院長批准,並同步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

3、執行取保候審。公安部門是取保候審的執行部門,在執行時,應該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宣讀。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三、保外就醫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有哪些?

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性質不同:

取保候審是指在家中接受調查,等待審判,而不是在拘留所。

保外就醫是指已經進行審判,但是由於犯罪嫌疑人的身體健康問題在家中或者醫院服刑。

2、兩者適用的對象不同: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是還沒有進行審判的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醫適用的對象是已經進行審判並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

3、兩者的適用條件不同:

取保候審條件爲: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保外就醫條件爲: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4、兩者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不同:

取保候審是指可以遵守規定的,結案後,將退還保證金。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的,法院可以沒收保證金,並要求重新交納保證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醫是指醫療過程結束後,對犯人進行重新收監。如果嫌疑人下落不明,將按脫逃犯予以通緝。

事實上,在刑事案件偵辦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採取羈押措施,那人民檢察院就不會批捕,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後有自傷自殘等行爲的,辦案機關不會同意取保候審。如果確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