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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強制措施的程序是怎樣的

強制措施 閱讀(9.84K)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公安司法機關對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作出是否批准決定的時限是3日,如果作出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決定機關即可書面告知,也可口頭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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