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辯護>

銷售假藥罪是不是行爲犯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17W)

一、銷售假藥罪是不是行爲犯

銷售假藥罪是不是行爲犯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爲犯。銷售假藥罪的入罪標準,擴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險犯轉變爲行爲犯。成爲行爲犯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行爲與其結果的空間分離使其理論依據更加堅實,程序認定的便捷使其適用更加經濟,但是,爲了使生產、銷售假藥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經濟,需要進一步明確該罪的犯罪情節。值得注意的是,基於刑罰必要性的視角,生產、銷售假藥罪犯罪圈的擴大並不必然符合刑法經濟。同時,作爲行爲犯的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銜接過程過於煩瑣。

二、販賣性藥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購買性藥並不是犯罪行爲,只有販賣假藥纔會被判刑。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生產假藥的行爲表現

生產假藥的行爲表現爲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爲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爲。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爲,可以分別實施,也可以既生產假藥又銷售假藥,同時存在兩種行爲。按照法律關於本罪的客觀行爲規定,只要具備其中一種行爲的即符合該罪的客觀要求。如果行爲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爲,仍視爲一個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實行數罪併罰。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結果,這說明本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而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則屬結果加重犯,對其處以較重的刑罰。

如果是一般的假藥,比如說是消炎藥之類的,無關治療病情的,情節稍微輕一些,一般進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銷售的假藥是有關救命的,那麼這個相當於是間接殺人,情節最嚴重的會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