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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可以委託以下人做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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