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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通報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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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通報的目的是什麼?

國家賠償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是時有發生的,爲了是社會主體的權益得到保障,各司法機關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必須遵守既定的法律規定,審理結束後,也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報,很多人不能理解國家賠償案通報的目的是什麼,所以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資訊。

一、國家賠償案通報的目的是什麼?

爲了讓其他的國家機關引以爲戒,減少國家賠償案件的發生率。

二、國家賠償方式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國家賠償方式,是指國家對自己的侵權行爲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

我國國家賠償法之所以採取這種方式,主要是出於以下目的:

1、國家確立賠償制度的目的在於更有效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使其在受到國家機關的侵害後能得到相應的補救。因此,原則上應當是“同等損害、同等賠償”。採用以金錢賠償爲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爲輔的方式,能保證受害人得到與其所受損害相當的充分的賠償,避免由於方式單一造成的侷限性,使受害人從數量、質量、程度、類型上得到真正的救濟。

2、以金錢賠償爲主,以其他方式爲輔的賠償方式充分考慮了效率要求。國家機關承擔着國家運轉的各項職能,爲保證公務的正常履行,賠償方式力求便捷易行.以避免國家機關陷入繁瑣的個案糾纏之中而貽誤公務。在國家賠償中,採取金錢賠償方式,簡便易行,受害一方也可迅速得到救濟,免去曠日持久的訴訟糾紛。

金錢賠償。所謂金錢賠償,即將受害人的各項損失計算成金額,以金額折抵受損害人的損失。無論是對財產損失,還是對精神損害、人身損害的賠償,都可以採用金錢賠償形式。

國家賠償法把金錢賠償規定爲主要原則,是由其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1)金錢賠償適用的範圍非常廣泛,幾乎適用於任何損害的賠償,無論是物質損害還是精神損害,也無論是對人身權或對財產權的損害,金錢賠償都具有其他責任形式無法替代的優勢。

(2)金錢賠償便於操作。金錢賠償一般都有固定標準,便於實施,可以避免雙方因標準不一達不成共識而難以實施的可能。正因爲如此,金錢賠償在國家賠償方式中居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3)人身損害的金錢賠償。一般來說,對人身造成的損害是難以用金錢來直接賠償的,因爲人身權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但是在損害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除了對仍在繼續的損害停止侵害外,尚沒有比金錢賠償更爲適合的賠償方式。這是因爲一旦發生人身損害,特別是勞動能力的部分或全部喪失時,原本可以得到的收人可能減少或者喪失,法定扶養義務無法履行;同時還要爲消除病痛或恢復健康或安葬支付的費用等。受害人遭受的這一系列的財產損失,只能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額,填補受害人因不法侵害造成物質上的損失。此外,人身不但是物質利益的載體,還是精神、情感等精神生活的載體,金錢補償可以使受害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從這些意義上來說,人身損害適用金錢賠償的方式是適合的。

(4)財產損害的金錢賠償。任何財產都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都可以折算成一定的金額,然後再給予相應的賠償。例如某企業的一批進口原材料被行政機關違法查封扣押,在此期間.該原材料發生變質,在計算損失時,可以按國家規定的價值折算成金額,由國家給予賠償。財產損失的幾種形式,如物的滅失、盈利之喪失等都可能透過金錢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採用其他方式更便捷易行,則適用其他賠償方式。

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各司法機關必須將實情進行通報,此舉可以維護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的權益,也能使其他國家機關引以爲戒,減少國家機關實施親侵權行爲的發生,繼而減少國家賠償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