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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2022司法解釋有關條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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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2022司法解釋有關條例包括哪些?

一、國家賠償司法解釋有關條例包括哪些?

第一條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

(一)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

(二)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賠償義務機關或者複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五)賠償義務機關職權行爲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第二條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爲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複議機關;認爲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決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駁回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收到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賠償委員會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賠償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賠償登記表》副本送達賠償義務機關和複議機關。

第四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代理人。律師、提出申請的公民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賠償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爲代理人。

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可以委託本機關工作人員一至二人作爲代理人。

第五條 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委託他人代理,應當向賠償委員會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賠償請求,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二、賠償方式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 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國家賠償法的制定更大程度上維護公民的切身權益,這樣人民羣衆纔會體會到國家法律制度的人情味。同時,想要透過正常程序獲得國家賠償金的,當事人應當根據上訴內容進行規範化申請國家賠償金,也需要明確自己是否符合相應的條件,以及所需要準備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