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有哪些?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24W)

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有哪些?

在實踐中,盜竊罪和搶劫罪因爲有許多類似的地方,所以兩罪經常被人們相混淆。那麼,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兩罪的區別爲您做簡要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區別。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爲。 

轉化刑搶劫罪:刑法第269第規定,犯盜竊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2、客觀表現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主體方面是相同的,最大的區別就正表現在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盜竊罪是在財物控制人不備的情況下,以祕密竊取的方式將其財物拿走,因而表現出行爲的祕密性;而搶劫罪則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直接從財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財物,所以表現出行爲的強制性、公開性和當場性。對於盜竊轉化爲搶劫的,則應特別強調搶劫犯罪的“當場性”,即行爲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人身強制方法的當時、當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兩個行爲當場完成,一般沒有時間間隔。因爲搶劫行爲是同時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財產所有權和人身權這兩個客體。但對“當場”的理解不能過於狹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與取得財物之間雖持續一段時間,也不屬於同一場所,但從整體上看行爲並無時間間斷的,也應認定爲當場取得財物。當然,就具體的案例還得對“當場性”進行深入的分析。可以這麼說,二罪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搶劫是以暴力等方法手段,而盜竊是以祕密竊取爲手段。

3、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和他人人身權利。盜竊罪僅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盜竊罪和搶劫罪的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兩罪主體的主觀通常都表現爲直接故意,兩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司財物的所有權。但是,兩罪最大的區別在於所侵犯的客體利益不同和爲佔有公私財物而採用的方法手段不同。如果您對認定盜竊罪或搶劫罪還有其他問題,您可以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爲您做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