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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立案需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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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立案需要資料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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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申訴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以及聯繫電話和被訴人(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申訴書應當着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仲裁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具體明確委託權限有無代爲提出、承認、放棄和變更申訴請求、代爲進行和解權利。

除此之外,還需要提供仲裁協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必須攜帶原件供覈對);身份證明檔案(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事業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

由於司法審判是需要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的,處於對成本的考慮可以知道,並非是所有的有爭議的都適宜提起訴訟。只有那些訴訟標的額本省是比較大的情形下,提起的訴訟纔對自己最有利,否則即使贏了官司也會導致自己受到其他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