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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結果出來後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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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結果出來後申請賠償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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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結果出來後怎麼執行

仲裁結果出來後按照仲裁決定書上的決定執行。仲裁有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之分。
1、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申請人可以拿着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噹噹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2、商事仲裁裁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