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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

仲裁 閱讀(3.23W)
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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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

《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法律規定仲裁時效的目的是爲了促進權利關係安定、保護義務人、對疏於行使請求權人以有效壓力,進而在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實現一種利益平衡。本案中,該公司所繳納的社會保險在社保經辦機構有記錄,不存在因舉證困難而承擔法律風險,故在牛先生一時疏於主張權利或在職期間迫於就業壓力而不宜主張權利,就導致其勝訴權的喪失,會產生實質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