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鬥毆致人死亡屬於治安案件嗎?
打架鬥毆致人死亡不屬於治安案件,屬於刑事案件,打架致人死亡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鬥毆致人死亡受害人家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嗎?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事實上,打架鬥毆過程中造成對方輕傷以上的已經不屬於治安案件的範圍,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造成雙方動手打架的,即便對方動手在先,可是打架鬥毆過程中造成對方死亡,也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是聚衆打架鬥毆,出現致人死亡這種情況後,是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