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銷售假藥罪怎麼構成的?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爲個人和單位,表現爲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三、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造成重度殘疾。
2、三人以上重傷。
3、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4、十人以上輕傷。
5、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
四、假藥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同時滿足以上四方面要求的可以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量刑,生產、銷售及提供假藥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可是刑事處罰標準不是固定的。主要取決於生產銷售的假藥給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比如造成患者死亡,嫌疑人也很有可能被法院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