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拘留派出所會通知家人嗎?
會通知家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治安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1、公安機關依法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主動投案的案件;
2、受理案件後依法對案件進行調查;
3、有證據證明有違法治安管理的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4、執行行政處罰。
三、治安拘留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四、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採取的,具有處罰性質。
2、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據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刑事訴訟法》;治安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
4、適用機關不同。
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行政拘留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可見,法律制度明確規定治安拘留派出所會通知家人,實際上公安機關還會向社會公告治安案件的處罰結果。如果違法行爲人對派出所的拘留決定有爭議,可以向派出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符合法定條件的還可以申請暫緩執行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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