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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和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判決執行 閱讀(3.09W)

假釋和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一、假釋和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與監外執行也存在以下幾點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只適用於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監外執行擇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適用條件不同。假釋適用於執行了一定刑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已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適用於因法定特殊情況不宜在監內執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監條件不同。假釋只有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銷;監外執行則在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消失,且刑期未滿的情況收監執行。

(4)期間計算不同。假釋犯若被撤銷假釋,其假釋期間不能計入原判執行的刑期之內;監外執行的期間,無論是否收監執行,均計入原判執行的刑期之內。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假釋?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十年。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若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綜上所述,假釋和監外執行的區別有很大的不同。且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