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官司被告可以不出庭嗎?
民事官司被告正常情況下是需要出庭的,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會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遵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2、不得僞造、隱藏、毀滅證據。
3、不得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或者賄買、脅迫他人作證。
4、不得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不得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5、不得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
6、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
7、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決、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民事案件被告怎麼寫答辯狀?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綜上所述,只要人民法院已經啓動了訴訟程序,被告方就必須配合法院庭審工作,如果被告方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到庭,以這種消極的態度對待法院庭審工作,其實對被告方是非常不利的,原告很大程度上會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