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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執行查封可以與銀行協商撤銷執行嘛

判決執行 閱讀(1.32W)

一、被法院執行查封可以與銀行協商撤銷執行嘛?

被法院執行查封可以與銀行協商撤銷執行嘛

被法院執行查封可以與銀行協商撤銷執行,但是必須雙方經過協商達成意見一致的纔可以。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二、強制執行拒不履行會有什麼後果?

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不僅僅只是一個強制執行的問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依法行使國家權力。法院的判決是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經過法定程序審理後依法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極大的權威性,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刑事訴訟中,法院的判決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所以不存在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問題。而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經常有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予執行或者不全面執行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可以持已生效的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自己義務部分的財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3、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在採取後兩項措施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由於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償還銀行的借款被起訴的,應該儘快的想辦法籌錢歸還,否則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是會產生嚴重的後果的,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個人的徵信也會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