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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不是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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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利害關係人,是指對於訴訟標的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的人。直接利害關係人有權向法院起訴或可能被提起訴訟。間接的利害關係人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但當事人一方的敗訴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後果時,可以參加到訴訟中輔助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法律上利害關係”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行政行爲之間存在的一種因果關係,所以,從合法權益、行政行爲及其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這三個維度來探討“法律上利害關係”的構成是較合乎邏輯的研究進路。

夫妻是不是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 一般認爲是權益受到行政行爲侵害的直接當事人。

利害關係人是相對於行政許可主體、行政許可申請人之外獨立的權利主體。利害關係人有着獨立的權益、價值取向以及對自身權利的保護要求,同樣承擔着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利害關係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能是一定數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利害關係人是由法律賦權依法產生的,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之一。它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利益關係人或第三人,必須是同行政許可行爲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人。

“法律上利害關係”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行政行爲之間存在的一種因果關係,所以,從合法權益、行政行爲及其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這三個維度來探討“法律上利害關係”的構成是較合乎邏輯的研究進路。本文試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法社會學的視角重新認識和界定合法權益、行政行爲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構築起“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判定標準。

夫妻雙方之間,由於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後的所有財產,盒子外務都是屬於共有的,所以雙方之間是屬於最直接的利益關係人,雙方之間如果要進行離婚的話,那麼怎樣對夫妻雙方之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進行明確的分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