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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僞造證據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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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僞造證據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民事訴訟僞造證據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民事訴訟僞造證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於僞造證據可能涉及的犯罪:

1、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虛假訴訟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