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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權利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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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權利的處罰是什麼?

侵犯人身權利的處罰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伍佰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收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