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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行爲的條件是

企業侵權 閱讀(1.63W)
商標侵權行爲的條件是

近幾年來,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蓬勃發展,各種商標侵權案例也愈演愈烈,且花樣不斷翻新。那麼,商標侵權行爲有哪些呢?各類商標侵權行爲應該如何認定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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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行爲的條件是

商標侵權是指:行爲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我國商標法規定了以下7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爲;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爲;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行爲;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實施了以上行爲之一的,即構成商標侵權。需要留意的是,主觀故意並不是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只是決定賠償額的要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