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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誰管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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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誰管最合理?

一、侮辱誹謗罪誰管最合理?

由人民法院管轄,犯此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是對他人的人格和尊嚴造成傷害,通常不會區分用什麼方式。誹謗通俗的講爲造謠,是指對於別人沒有做過的事情進行編造,同時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和尊嚴的傷害,區別在於侮辱強調的是人格和尊嚴的傷害,而誹謗強調的是傷害他人人格和尊嚴的方式。

被誹謗後,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侮辱誹謗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1)、行爲人必須有捏造一些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侮辱誹謗罪由法院定罪處罰,侮辱誹謗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使用暴力手段損害他人的名譽權,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格權和尊嚴權,犯罪的主體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只能是個人犯罪,單位並不構成此罪,不需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