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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下拐騙兒童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婦幼權益 閱讀(3.31W)

一、16歲以下拐騙兒童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16歲以下拐騙兒童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拐騙兒童罪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拐騙”,主要是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人。

二、犯罪特徵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後將其拐走。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則往往是以獻殷勤、假意幫助照看孩子、表示喜愛兒童等手段騙取信任後,尋找機會將兒童騙走或者將嬰兒偷偷抱走。總之,使用各種手段拐騙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徵。本罪具有如下特徵: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侵犯的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拐騙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所謂拐騙,即指使用欺騙,引誘等方法將兒童弄走,使之脫離家庭和監護人.

3.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爲了收養,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喚,奴役。

拐騙兒童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爲,對社會安全穩定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有關判罰標準和量刑情況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在拐騙兒童行爲中還造成了其它的犯罪事實的,應當數罪併罰,最高可以直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