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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食堂打架要由誰負責

學校侵權 閱讀(1.29W)

學生在學校上學,學校自然承擔監護義務。如果沒有盡到職責,學生之間打架,學校負主要責任,家長承擔連帶責任。而學校如實履行監護義務,學生打架受傷的,家長就是責任承擔方,要積極的向受害孩子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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