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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未成年人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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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未成年人刑事強制措施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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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已滿16歲屬於童工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爲能爲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纔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爲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爲。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童工一般不滿16週歲。法律明確禁止企業僱傭童工(從事體育等特招工種的除外).並由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和處罰管理職能:以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在該處罰力度上再責令限期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監護人,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處
100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由民政部門撤銷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追究相關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使用童工,即使辭退了,也是需要進行罰款的。

可以說在不同的國家關於童工年齡的規定都是不同的,而在我國規定只要是實歲已滿16週歲的話,那此時就不再屬於童工,而要是尚未滿18週歲,則就是未成年工。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允許招用未成年工,但卻不允許使用童工。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