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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繳稅款不處罰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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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會被稅務機關處罰,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不應被罰。

少繳稅款不處罰的情形是什麼?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收徵管法規定,因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爲違法,致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因納稅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收徵管法規定,因納稅人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國家根據稅收徵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知識拓展:稅控裝置適用對象主要是以流轉額爲課稅對象的納稅人,即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人。下面以目前正在推廣使用的出租車稅控計價器爲例說明稅控裝置的功能和作用。出租車稅控計價器是集計價計程、發票打印、語音提示、計稅、控管、存儲、限期申報功能於一體的出租車稅收控管器具,是稅控裝置的一種。這種器具在稅務部門的管理系統的支援下,形成了一個管理體系。

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

納稅人下列常見的未繳或少繳稅款行爲應被處罰:

(1)偷稅行爲。

(2)不進行納稅申報行爲。

(3)逃避追繳欠稅行爲。

(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行爲。

(5)抗稅行爲。

(6)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行爲。

依法納稅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我國是存在法定的情形如果超過處罰追究時效,則不應再給予處罰。納稅人上述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情形,一般都不處罰,但如果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通知納稅人限期申報繳納,而納稅人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便可以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