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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的判定標準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爲。信號燈處於紅燈的時候,被電子眼拍下3張照片,顯示你的車越過停止線,行駛到道路中間,直到到達對面路口,那就是真正的闖紅燈,扣6分,罰200。

闖紅燈的判定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