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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如何複覈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除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覈申請之日即爲受理之日。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覈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複覈結論後三日內將複覈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覈結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如何複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