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後,選擇靈活就業;可在人才市場繳社保,但只能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
2、離職後(離職前),立馬找到新工作;由新單位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3、離職後,待業休息。可參加居民養老、醫療保險。
二、離職後社保處理的相關規定有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三、公司不交社保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不交社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總而言之,在離職以後,原用人單位肯定沒有義務繼續給職工繳納社保,但用人單位有義務給職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員工可以選擇自己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或者找到新工作以後再交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