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企業辦事>企業納稅>

企業破產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企業納稅 閱讀(2.28W)

破產重整是在人民法院和破產企業各利益方的組織和參與下,引入的一種針對破產處理事宜的財務制度,破產重整對於還具有價值和希望的破產企業來說意義重大,也可以最大限度保全破產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基本權益。按照《破產法》的相關條款規定和要求,破產重整處理方式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重整中的破產企業的各種執行權歸屬於人民法院,避免個別債權人與其他利益相關者濫用控制權而損害其他的債權人,因爲破產企業的債權人在表決、制定和執行重整計劃時具有同等的權力。

企業破產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破產重整中企業的涉稅問題對於已經喪失經營收入能力的企業而言極爲關鍵,利用國家稅收政策上的減免、優惠,及採取合理的稅收籌劃政策減輕納稅負擔,能夠給破產企業帶來更多的活力和希望。破產涉稅問題較爲複雜,包括增值稅的處理、所得稅的處理、土地流轉稅及印花稅的處理等,當前稅務機關已經針對破產企業提供了一系列的優惠與扶持政策,但在執行的過程中也難免會出現效率低下和處理過程冗長的問題。

在企業破產重整的過程中,破產企業要向接收企業或新股東轉讓全部的應稅行爲。與重整業務相關的各方需要受讓企業的股權,同時受讓原企業的納稅義務,破產企業財產轉讓中對存貨和庫存商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破產當期企業增值稅進項仍有餘額,可以在破產重整以後的期間予以抵扣。如果存貨或原材料已經發生損毀或嚴重的減值而無法銷售,則不允許抵扣。

在破產企業的所得稅清繳中,按照破產法、公司法和稅法的具體要求,對債務清理時破產企業所得和損失細化處理;還需要以市場的公允價值計算破產企業出售、轉讓資產的應納稅所得額。當企業法人進入破產階段時,表明企業已經喪失了持續的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企業的所有債權都無法得到全額的清償,對於破產企業的債權人而言債轉股是一種最佳的資產保全方式,債轉股後債權人轉變成爲了破產企業的股東,減輕了破產企業的債務及利息負擔。

稅收作爲國家宏觀調控和微觀市場主體負擔調節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破產企業資產保全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破產企業無力經營、資不抵債,爲了使破產企業重整和繼續生存下去,應對處於困境中的破產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和抵免。我國破產重整企業享有的稅收優惠和抵免政策主要有稅收支付方式上的優惠和虧損應納稅額承繼結轉方面的優惠和豁免。以併購方式重整的破產企業在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方面也能夠享受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對於處於破產危機中的企業而言,破產重整是一種保全各方利益,且避免造成大規模社會失業的一種有效措施。從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層面來說,《稅法》與《破產法》都對破產重整企業給予了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幫助企業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