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租用的(地址)水電費繳費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每月水電費的查抄,收費和繳納,並在每月(某某)日
之前報給乙方,因甲方遲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在每月(某)號之前交清水電費,因遲交造成的責任有乙方承擔。
三、設施及付費方式
1、關於水費
甲方、乙方以及三樓用戶共用一個總表,每樓設一個分表,甲方
按照乙方實際使用的數量按照標準收取,每月水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由三方按照使用水的數量分攤。
2、關於電費
甲方、乙方分別安裝電錶,每月由甲方按照乙方實際使用的度數
收取費用。
3、甲方應將水、電繳費單複印一份給乙方作爲向乙方收費的依據。
四、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調整,由雙方協商另行補充和修訂。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