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轉讓協議書常用版本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後出現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所屬的在坡尾公路旁的兩塊魚塘和魚塘旁邊甲方所屬的水田的小部分(從魚塘外邊起2.5米的水田面積,今後可能用作樓梯用地),共以28800(貳萬捌仟捌百)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該魚塘及小部分水田面積的轉讓費後,該魚塘及小部分水田的使用權歸乙方永久所有。
二、 乙方一次性支付該魚塘及部分水田面積的轉讓費共貳萬捌仟捌百元人民幣給甲方後,甲方將該魚塘和該小部分水田面積的使用權永久轉歸乙方所有。
三、 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由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四、 附加條款:
今後甲方及其親屬和後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乙方發出該魚塘及該小部分水田面積的使用權糾紛。若甲方單方面發出該魚塘及該小部分水田面積使用權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
轉讓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