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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付款方式變更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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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付款方式變更協議

08.付款方式變更協議

{子問題開始}付款方式變更協議 出賣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買受人:

身份證號:

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編號爲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根據《買賣合同》約定,因 原因(原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1、貸款政策變更;2、買受人原因;3、出賣人原因),買受人無法辦理購房貸款【或貸款額度減少,需補交首付款】,故買受人提出付款方式變更申請,經雙方協商,出賣人同意買受人的申請,具體內容如下:

一、買受人同意於 年 月 日前補交人民幣 萬元,付清全部預售合同購房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分期付款:買受人同意於 年 月 日前補交人民幣 萬元,剩餘房款於 年 月 日前付清。】【或者其他付款方案,據實填寫】

二、如買受人在第一條約定的日期內履行付款義務,出賣人同意免除買受人因逾期付款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

三、買受人未在 年 月 日內履行付款義務,則視爲買受人逾期付款,買受人應按預售合同的規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逾期付款違約金從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符合解約條件的,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買受人承擔違約金,在買受人配合出賣人辦理完畢該房屋備案手續撤銷後【如有貸款的,需償還銀行貸款、解除抵押】,退還剩餘買受人已付房款後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