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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13W)

一、社會保險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社會保險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社會保險工傷待遇是根據實際的損失支出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用,還有誤工費用等等。工傷休息待遇是嚴格的按照工作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來進行計算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爲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爲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二、停工留薪期規定是什麼?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爲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的傷害也是屬於工傷的狀況之下,那麼就可以申請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機構來申請工傷賠償,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工傷賠償包括內容比較多,比如說有誤工費用,醫療費用,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