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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什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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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什麼確認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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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主體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可分爲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18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準繩,雙方當事人的勞動合同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規範,從主體、內容以及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全過程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規範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關於上述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勞動法》第18條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法》第18條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