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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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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投資者權益保護有以下幾種法律途徑:
1、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是處理糾紛較直接和成本較低的做法。
2、向主管機關投訴
爭議雙方無法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主管機關投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負有市場監管的職責,享有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調查處罰權,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或其派駐各地的派出機構進行投訴。
3、仲裁
除上述幾種途徑之外,投資者還可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仲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的特點,因此也是糾紛解決的可選方式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選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訴。仲裁具有一裁終局性。
4、向法院起訴
當投資者認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雙方協商不成,而投訴又不能解決問題或投資者不願採取投訴方式解決問題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向主管機關投訴與起訴幾種方式不衝突,可兼用。請留意仲裁和訴訟不可兼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的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