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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方不定損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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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方不定損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方不定損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方不定損的處理方式是由交警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責任的劃分,然後進行進一步的財產損失確定。首先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詢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資訊。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業資訊科,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資訊,蓋章即可。

前往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大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資訊。

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填好起訴書,交50元訴訟費,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複印4份,車主資訊、駕駛員資訊、保險公司資訊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

回去等消息。一般幾天後,法院會給雙方打電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15天以後開庭。

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願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將材料蓋章後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後,會將錢打到法院,之後法院通知你去拿錢。

二、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爲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爲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交通事故完成之後,是需要有一些責任方面的劃定的,這會直接影響到後續的民事賠償的部分,如果說在定損這個過程當中相關人員不予配合的話,可以強制性的進行,並且所需要的鑑定費用還需要由當事人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