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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向立案庭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複印件(一式兩份)
3、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覈對的公章。
4、戶口本複印件(一式兩份)
5、財產清單複印件(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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