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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怎麼辦理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78W)

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離婚證怎麼辦理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離婚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5)結婚證。另外,申請人還必須提交離婚申請書,不會書寫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書寫。但是,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爲,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離婚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另外,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