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有以下證據: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公證後再提交法院;保證書、道歉書等;視聽資料;當事人的陳述等。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