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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撫養人可以變更孩子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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